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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科技新时代
作者 姚亚峰 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江苏 徐州 221000 年,卷(期) 2024年,第10期
主办单位 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 国内刊号 CN11-3750/N 国际刊号 ISSN1006-981X
入库时间 2024-11-15
环境污染侵权归责原则的类型化研究
作者:姚亚峰 时间:2024-11-15 阅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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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法典》虽然确立了环境污染侵权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但却与部分环境立法存在冲突,在司法实践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并未得到统一适用。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的立法未能遵循环境问题的客观规律,不加考虑地适用同一种侵权归责原则。环境污染类型根据可以分为实质型污染和拟制型污染两种类型,基于二者存在本质的不同,应当依据其特点对其归责原则进行类型化的分类,对实质型污染继续适用无过错原则,噪声污染等拟制型污染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应当对民法典第1229条进行限缩解释,将“污染环境”一词理解为直接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情形,以解决与《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