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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科技新时代
作者 欧广艺 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 116026 年,卷(期) 2022年,第12期
主办单位 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 国内刊号 CN11-3750/N 国际刊号 ISSN1006-981X
入库时间 2023-01-26
狭义利他合同中第三人意思表示作为取得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作者:欧广艺 时间:2023-01-26 阅读: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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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狭义利他合同并非独立的典型合同,其主要特征为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该类型的约款突破了合同自由原则与相对性原则。《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于一般法层面上首次确认了狭义利他合同。根据《民法典》体系性的解释方法,《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处于合同编通则的地位,但由其性质决定其为例外于通则的规范。除该特殊条文所规定的要件为特例外,应当适用一般性规范的通则。第三人享有的请求权须以第三人的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之表述并未直接阐明第三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地位。但从《民法典》体系解释来看第三人享有请求权应当适用合同编通则之规定。《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的表述意在对狭义利他合同第三人沉默之惯例的确认举证责任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