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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科技新时代
作者 陈志国 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23005 年,卷(期) 2022年,第12期
主办单位 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 国内刊号 CN11-3750/N 国际刊号 ISSN1006-981X
入库时间 2023-01-26
加盖公章为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承担责任的效力认定
作者:陈志国 时间:2023-01-26 阅读: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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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某道路公司诉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确认:周某应于2014年8月10日前向某道路公司支付货款45.5万并承担诉讼费。

周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道路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执行法院对周某名下仅有的与其妻共有的不动产轮候查封,没有处置权,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首封法院拍卖了上述不动产,并将剩余款项汇入法院账户。在执行过程中,周某提出,某道路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已去世)欠其2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该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要求从应付款中扣除。经双方自行协商,某道路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向法院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同意在执行程序中代葛某向周某支付欠款,周某向某道路公司支付38万元后执行案件结案,该情况说明加盖某道路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