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chinacnee@163.com | 电话:400-089-1891
刊名 科技新时代
作者 毛露璐 单位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年,卷(期) 2023年,第2期
主办单位 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 国内刊号 CN11-3750/N 国际刊号 ISSN1006-981X
入库时间 2023-03-16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下前手代持显名股东责任承担的答辩思路研究
作者:毛露璐 时间:2023-03-16 阅读:424
收录报告下载 截图下载
摘要:2013年11月28日,我国对公司法作了修订,其中最为瞩目的是对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修订,即将注册资本改为完全的认缴制,与之对应的是股东出资纠纷的类型较之前出现了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随着股东“认缴”而不“实缴”现象的普遍出现,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往往不足,公司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风险有所增加,这样便在司法实践中衍生出一个常见的公司法实务问题,即:如果公司没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公司的债权人可否请求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说尚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其负有的出资义务是否需要加速到期。为解决该实务问题,在法学理论界出现了否定说、肯定说、折衷说等不同的理论争议,直到《九民纪要》的实施,其中对于“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专设条款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