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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科技新时代
作者 羊 铮 单位 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 214500 年,卷(期) 2023年,第2期
主办单位 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 国内刊号 CN11-3750/N 国际刊号 ISSN1006-981X
入库时间 2023-03-16
浅议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民法典施行前后对其他担保人的法律效力
作者:羊 铮 时间:2023-03-16 阅读: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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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出借资金给债务人、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早已屡见不鲜。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存在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向部分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对于未被主张权利的其他担保人债权人能否主张权利的问题,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与之后,存在何种差异?本文将通过笔者曾代理的一起案件,通过分析相关案例及现行法律法规,旨在探究债权人诉请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性,以期提出有效建议,尽量避免出现债权人因未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