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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科技新时代
作者 金 磊 马海帆 单位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230000 年,卷(期) 2023年,第5期
主办单位 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 国内刊号 CN11-3750/N 国际刊号 ISSN1006-981X
入库时间 2023-06-16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效力研究——以第4.1.2条为例并以《民法典》为视角
作者:金 磊 马海帆 时间:2023-06-16 阅读: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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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有强制性条文15条,这些强制性条文是否属于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范畴,实践中存在争议,违反这些强制性条文签订的合同条款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以第4.1.2条为例,判断违反该条规定的合同条款效力,需要结合项目是否必须进行招投标。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可以论证出“违反上述强制性条文的合同条款无效”的结论;但对于非必须招标的项目,仅违反该规定直接以此为由认定无效,于法无据。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和中国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角度讲,建议相关部门对该计价规范进行再次修订时,明确其强制性并完善惩处规定,以保障该计价规范的严肃执行,维护建筑业市场秩序;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能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后果,以期统一裁判规则,实现同案同判,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