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是企业的最基本形式之一,也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主体,公司的股权结构形式是公司参与市场经济和经营活动的组织保障和发展机制,良好的股权结构及其设置不仅有利于公司运营、发展及决策,也有利于公司经营规划的长期持续,有益于公司近、中、远期甚至长期目标的实现,公司股权结构决定公司发展及未来,在公司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司的产生发展都遵循了单层(一元)股权结构“同股同权”的范式,我国现行公司法关于股权及股份的相关规定基本也保持了“同股同权”的“一元”股权模式;对于双重(层)股权(二元)结构虽有突破表述,但仍未有具体的法律规范、规则(定),不利于该类公司具体实践和发展,有必要对此作立法的具体规定和法律创设(立),以适应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完善和公司多样性的经营和管理及发展的需要。任何一种制度的设立都有具优缺点或利弊,公司股权结构无论选择“一元”还是“二元”(双层)都可能有不足之处,分析理解“双层股权结构”的利弊,立法明确双重股权结构,并对其作具体规定及规则优化(设立),对我国的现代公司制度发展将有巨大作用,对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的“股权结构”治理形式也将有更多的选择,对市场经济发展也将会有更大的作用;为此,建议在我国公司法的修订(改)中,对“双多层股权结构”应作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以适应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前瞻性的法律规定规范双重股权结构及其公司股东权益、减少股权纷争,规制市场和经营行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